自本公告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9日9:30至2026年6月4日9:30),凡对发展上述同志有意见的,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在公示结束后的一周内,反映意见的同志可到有关部门或通过电话询问所反映意见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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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党委
2026年5月29日